全本书斋 > 灵异玄幻 > 诡案追踪3 > 第30章
  沈严点点头,他仔细打量着这辆车,这是一辆白色桑塔纳,看样子似乎是好久没有动过了。
  “后备箱盖是被撬开的吗?”沈严问——他不太相信凶手会用自己的车来弃尸。
  “从后备箱盖来看,没有发现被撬的痕迹。”程晋松说着,看向在前面忙活的崔明友,“崔哥,你那边怎么样?”
  “我在驾驶室的窗玻璃上发现了撬车的痕迹,估计凶手是用钢尺一类的东西弄开车门,然后通过车内的按键开的后备箱。”崔明友从车内探出头来,“我扫过按键,没发现指纹。”
  沈严皱眉,他抬眼环视四周——这里几乎是城北区的最边缘了。他们现在所处的这条路只有双向两车道,而且也环顾四周也没有任何监控。凶手将尸体扔在这样一个地方,显然又是经过精心选择的。两次弃尸,一次在死者学校附近,另一次却选到了几乎是城市对角的偏僻地区。凶手为何这样选择?而他们又究竟该如何抓到这个狡猾的恶魔?
  第17章 突破
  “头儿,问了附近几户人家,他们都说这台车放在这里好久了。不知道车主是谁。”秦凯走过来汇报,“然后我问他们最近有没有见过有人动过这辆车,他们也都说没注意。”
  “那边路边有几个卖花的,”江厉接着说,“其中一个人说好像前几天见过有人去车附近看了看,但是他具体时间和那人的具体样貌他都记不住了,只记得应该是男性,时间大概是清明小长假那几天。”说着,他抬手指了指路深处,“这条路再往里走有好几个墓园。凶手说不定是假借扫墓,把尸体扔在这里的。”
  “我觉得有可能。”秦凯点头,“你说这条路这么偏,平时走的人并不多。而且路头入口那里有监控,凶手要是平时开车过估计是一抓一个准。但是清明节那几天,这里车来车往的人可就多了,凶手趁这个机会很容易浑水摸鱼。”
  “来往车辆多,那么凶手被看到的可能性也就增大了。”沈严这时才开口,“回去发个协查通告,看看有没有人注意到嫌疑人。”
  “好!”
  10日上午12点,市公安局刑侦支队会议室。
  “车主名叫段大同,男,37岁。他户籍所在地是本市,但是我们联系过他,他说他一直在南方打工,已经快一年没有回s市了。”程海洋汇报情况,“然后关于他那台车,他说那是他好多年前买的了,然后去年夏天的时候被水泡了,发动机有些毛病,他又出去打工,就一直没修,扔在那里已经有小一年了。”
  这说法倒是和现场附近居民的说法相一致,沈严点点头,叮嘱道:“跟当地警方联系一下,让他们再确认一下段大同的行踪。对了,孙希凯家的车辆信息查了么?”
  “查了。根据车管所记录,孙希凯名下有一台车,车牌为sa3295。”程海洋说着指了指崔明友,“我已经报给崔哥了。”
  “是,我们也已经查完了。”崔明友接过话头,“经过和监控比对,我们发现他的这台车3号晚上也去过飞鸟剧院,而且就停在了监控盲区内。”说着他比了个手势,唐晴立刻开始播放监控录像。果然见一台浅色小轿车从剧场大门进入,而后停在了监控盲区。“不过有点提醒大家注意一下,就是我们查看了剧场内其他地方的监控视频,发现孙希凯是7点15左右到的剧场,而且他进的是7楼的音乐厅,并不是胡倩倩所在的5楼剧场厅。然后孙是10点演出结束随其他观众一起出的剧院,而胡倩倩是9点半就从楼里出来了。两人中间还有半小时的时差。”
  “如果孙希凯和胡倩倩说自己有事,让她先等自己一会儿,应该也不是不可能。”沈严说。
  “还有一种可能,就是孙希凯还有同伙,而安抚及绑架胡倩倩的行为是由他的同伙来完成的。”程晋松补充。
  “不过仅凭现有这些线索,我们还不能说孙希凯就有犯罪嫌疑。”崔明友实话实说,“无论是报假警还是去过飞鸟剧场,说白了都与胡倩倩案没有直接关系。孙希凯也有可能根本与此案无关。”
  这也确实是实情。沈严眉头微皱,想了想说:“我们还是再挖一挖他的情况吧,如果他真是我们要找的人,总应该能再发现线索。”
  “好。”
  这边探讨完,沈严又将目光转向法医组:“怎么样,尸检方面有没有什么新的发现?”
  “头颅的切口和骨骼表面的伤痕基本确认了我们之前的判断,凶手具有一定的解剖知识,但是并没有太多实践。”蒋欣说,“尤其是头骨的分离,凶手没有弄清颈椎骨该如何截断,最后应该是硬生生砍断的。”
  “分尸的工具弄清楚了吗?”
  “查清楚了。”王子杰将一叠图纸分发给屋内众人,边发边说,“我和欣姐分析过,凶手肢解尸体主要采用的器械有这么几种:23#解剖刀,厚度大约在3mm左右的剔骨刀至少两把,另外还有至少一把的菜刀或砍刀。”
  众人看着本子上画出的各种形状的刀具,不由得都皱起了眉。秦凯最先开口:“这么多刀?难道分尸的不只一个人?”
  “以现有的尸体来看,我们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参与分尸操作的一定超过一个人。”蒋欣说了一句有点拗口的话,“骨骼上的伤痕比较一致,肌肉组织的切割也基本是同一方式。但是就像大家看到的,凶手使用了太多刀具,所以不排除这样一种可能,就是两名或更多的分尸者分工处理了不同的组织部位,那么也会造成现在的这种情况。”